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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通知书

处罚通知书

时间:2024-01-09 作者:崇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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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通知书精选10篇。

处罚通知书 篇1

公司领导:

为了提高职工在工伤后休养期间的生活保障,根据鄂政发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________________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________________省政府决定从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远城区最低工资标准________________元/月调整为________________元/月。我公司之前的工伤休养期工资发放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元/月,现按文件要求申请调整为________________元/月。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处罚通知书 篇2

密国税稽告〔20xx〕2号

北京荣盛品国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申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进项税额169854.70元。合计金额16239316.25元,税额2760683.75元。

通过核查你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7份购进货物名称煤,与涉案企业徐州金帝豪商贸有限公司开出的货物名称标准黄金不符。对你公司取得徐州金帝豪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17份专用发票进行真伪鉴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结果,该系列增值税专用发票系伪造而成。

对上述取得已证实虚开的经鉴定为伪造的发票,涉及金额16239316.25元,税额2760683.75元。按现行税收规定,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应调增计税所得额16239316.25元。增值税不得抵扣,应补缴增值税2760683.75元。

(二)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公司取得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增值税2760683.75元,按偷税处理,处一倍罚款2760683.75元。

项的规定,拟对你公司非法取得发票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北京xxx稽查局

二〇xx年二月十二日

处罚通知书 篇3

此次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

1.事故直接责任人___,200元;

2.事故间接责任人___、___,各100元;

3.__经理、__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5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__有限公司

____年_月_日

处罚通知书 篇4

xx单位:

工程名称K2+000浆砌片石护拱

检查时间20xx年11月14日存在问题K2+000浆砌片石护拱(xx方向)

在砌筑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该部位砌筑人员在砌筑过程中砂浆饱满度严重不符合要求,在靠近拱圈的位置几乎没有砂浆,片石成松散状堆放,对工程质量造成重大的隐患。

2、项目部现场人员对其要求整改且不积极配合。

处罚措施:

1、罚款涵洞一队施工队1000元整,罚款从计量款里直接扣除。

2、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部检验合格后再进行砌筑。

3、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按照规范要求施工,砂浆和片石之间的缝隙最大的位置为1~2cm。立缝和石块间的空隙应用砂浆填捣密实,石块应完全被密实的砂浆包裹。同时砂浆应具有一定稠度(用稠度仪测定为3-5cm),便于与石面胶结。严禁干砌灌浆。

4、以上问题,望各作业队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加强工程质量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专业工程师: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处罚通知书 篇5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编号:

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依据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享有以下第项权利: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公章)

年月日

处罚通知书 篇6

号:日期:

姓名所属部门职位

所犯过失:

□擅自旷工□不按规定着装

□代打考勤卡□个人工位区卫生不达标、物品放置不贴合规定者感恩的话语

□未佩戴统一制作的胸牌□工作时光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工作时打瞌睡□故意不服从上级或拒绝理解正当命令

□故意不以适当方法工作□屡次逃避工作公会名字

□工作时光内运行游戏□违反其它计算机及网络使用规定

□串岗或聚集闲聊□公话私用

□无故在接待区逗留嬉戏闲聊□未经批准,在非工作时光邀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公司

□不检点行为:□其它不良行为:

处分:

□谴责(口头警告)

□记小过处分

□记大过处分

□停职由年月日至年月日共____日

□罚款:

处罚依据:根据第条款。

处罚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检查人:罚单签署人:

备注1、本罚单正联交由财务扣款;副联(复印件)由行政备案(记入员工档案)。

2、本罚单作为员工考评的依据之一。

处罚通知书 篇7

全体员工:

由:XX行政部

呈报:刘总

事项: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

行政部门查实:10月29日寄出去的PO11986船头办和PO12016唛架,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的部门:外发部龙松青、跟单部靳呈能、QA吴可英、QC付进清、纸样房张师傅、裁床何锦成。

所犯过失:1、PO11986船头办未经检查质量就寄给客户,寄船头办之前理应严格检查质量,确保质量,有质量才又发展。2、PO12016唛架排错,浪费用料,理应以节俭为主。由此可见,我们要高度重视客户的满意程度,客户就是企业。

鉴于外发部龙松青、跟单部靳呈能、QA吴可英、QC付进清、纸样房张师傅、裁床何锦成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根据《各部门职责制度》第二条若头办因时光拖长或质量问题等受到客户严重投诉的,扣工资50元每次,达三次记旷工一次,记旷工三次作开除处理。现决定处理如下:

给予外发部龙松青、跟单部靳呈能、QA吴可英、QC付进清、纸样房张凡、裁床何锦成在十月份工资里扣除50元,所有员工罚款将会用于员工福利项目上。

XXX

20xx年XX月XX日

处罚通知书 篇8

_________________:

兹为_________________租赁事,因本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合同期满,按原约定履行完成双方义务、职责后,该租赁合同终止,我方决定不再续签,请于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来办理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处罚通知书 篇9

公司全体员工:

本公司xxx部xxx员xxx于20xx年xx月xx日旷工xx天,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第xx条:(规章内容);根据规定处罚xxx钱,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

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处罚通知书 篇10

xxxx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xx年6月擅自占用xx镇xx村集体土地26.6亩建市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从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特别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六条(非法占用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基本农田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其他耕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规定,我局拟责令你单位xx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7733.33平方米土地并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限xx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7733.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钢架结构一层17500平方米及钢架棚下二层砖混结构8400平方米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的993.33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处罚,占用的17260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处罚,占用的480平方米其他土地处以10元处罚,罚款共计:359799.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你,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或者到xx县人民政府法制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xx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孟xx

电话:0xx1-6xx60055

地址:xx大道368号

20xx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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