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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

时间:2024-01-09 作者:崇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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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精选。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1】

被处罚企业: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陆豪摩托车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王延忱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长虹岭工业园

我们公司近日接到一份匿名举报信,指称我们存在倒卖产品合格证等违规行为。为了澄清事实,我们主动邀请检查组对我们的生产一致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摩托车产品未在公告生产地址生产、上传合格证数量与其实际产量不一致、合格证管理体系混乱等问题存在。这些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可能对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隐患。我们已经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部于20xx年9月20日,就上述事实及处理意见向你公司进行了告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规,经对贵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本部门决定对贵单位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撤销你公司陆慷光洋牌LK150-5C、LK150-6C、LK125T-2C、LK125-6C、LK125T-6、LK100T-2、LK125-7C、LK110、LK100T-8、LK125-2、LK125-9C、LK100T-6、LK125T-8和凤帅牌FS150-6C、FS150-5C、FS125-2C等型号两轮摩托车产品《公告》。

二、从即日起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你公司新产品申报和上传产品合格证信息。整改期满后,我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xx年11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2】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粮)罚〔xx〕001号

当事人:

XXX;(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住所:XXX。当事人XXX一案,本机关于xx年XXX月XXX日批准立案,经依法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于xx年XXX月XXX月经营XXX的XXX,违法所得XXX元,尚余XXX件未售出(规格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已被本机关依法登记保存。违法事实认定的理由如下:1、本机关于xx年XXX月从当事人仓库里抽检了标称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XXX、XXX和XXX的三个XXX农药样品,经检验,生产批号为XXX的质量合格,另两个批次不合格。一个是生产批号为XXX的XXX含量为1.7%,质量标准应为1.4%,超出质量标准0.3%,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另一个是生产批号为XXX的XXX含量为2.0%,质量标准应为1.4%,超出质量标准0.6%,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本机关向当事人及时当面送达了产品检验报告,当事人当场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不申请复检,在法定申请复检期限内也未申请复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判定标称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XXX和XXX的XXX农药为劣质农药。当事人销售的产品里含有的高毒禁用XXX成分超过标准,同时违反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业投入品。对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告知购买者有关使用范围和用法、用量等内容。2 xx年10月26日,XXX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了标称XXX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XXX和XXX的劣质XXX农药是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2、当事人于xx年春季从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进XXX件XXX(规格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其中生产批号为XXX的XXX件(该批次质量合格);生产批号为XXX的XXX件;生产批号为XXX的XXX件。本机关核实当事人共销售了XXX件劣质XXX农药,销售收入135078.60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实施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销售收入,认定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所得为135078.60元。本机关依法对尚未销售的XXX件劣质农药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1、湖北XXX农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湖北XXX农资有限公司XXX农药经营上岗证复印件;3、湖北瑞丰达农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身份证复印件;4、抽样取证凭证;5、证据登记保存清单;6、生产批号为XXX、XXX、XXX的XXX农药产品合格证;7、询问笔录;8、现场检查(勘验)笔录;9、涉案产品购、销凭证复印件;10、产品确认通知书;11、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材料; 12、涉案产品检验报告; 13、涉案产品检验报告送达回证;14、其他有关材料。

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3】

当事人姓名:文 性别:男 年龄:44岁

身份证号:43282420XX0920xx 家住x镇

我所执法人员陈全胜、李秀成等6人在临武县水东镇巡查时,发现文驾驶擅自改装的湘10F0928北京BJxx0T小型货车从事道路运输服务。我所于20xx年10月26日对文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文驾驶湘10F0928车辆从金江镇拖煤到水东镇,经检查发现该车证上长:该车擅自改装。我所认为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具体有一、现场笔录。证明违法事实及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合法”二、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亲自承认了违法事实;三、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身份及本身具有驾驶技能;四、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我所于20xx年10月26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临交运管处罚告知[20xx]00057号),依法向告知了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你当场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1、自愿放弃对我所告知享有的申请听证的权利。2、本人是初次违法。3、违法后,能够积极配合运管部门消除影响和违法后果,并且保证以后不再违法经营。4、请求给予从轻处罚。5、请求给予立即处理。经办案人员调查核实,文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临武县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箱栏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减少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等的,责令改正。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临武县信用联社(银行地址:临武县东云路),户名:临武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9008211000507782。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武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武县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所将依法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xx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20xx年10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4】

违法行为人:xx市xx区园区管理办公室

地址:xx区人民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

xx市xx区园区管理办公室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地建工业园三期康宝路,现已竣工。该宗地位于xx市xx区九龙岗镇夏农村、曹店村境内,北为水塘,东为道路,南为富华制衣,西为空地,占地面积11263.4平方米,地上无新建建筑物。

根据调查认定,xx市xx区园区管理办公室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地建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应予以处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询问笔录、2、现场勘测笔录、现场照片、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局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经过调查核实,本机关认为xx市xx区园区管理办公室存在违规行为。现对其做出以下处罚决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1263.4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它设施;

3、处以罚款40676.7元(其中耕地按非法占用每平方米11元计算,其它土地按2元计算。

履行方式和期限:贵单位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本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中国银行分行营业部:49864637),并在九十日内完成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若逾期未缴纳罚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若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且不履行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5】

______(消)行罚决字[______]______号

违法行为人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道,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现查明你单位位于__________县县城____________大道(云集镇____________地)的交通花苑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______]第______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______、______的询问笔录两份,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交通花苑建设工程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的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履行停止你单位交通花苑建设工程工程施工的处罚,并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_____信用社(地址,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___政务中心窗口)缴纳罚款。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逾期不停止施工的,依法强制执行。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__公安局或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______份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被处罚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6】

_________烟草专卖局

责令整顿通知书

烟整[ ]第 号

______________:

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日因_____________的行为,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___项的规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海市烟草专卖局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年 月 日

说明: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送当事人,第三联送卷烟销售部门。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7】

被处罚人:赖

地 址:xx县xx镇xx村委会小组1号

经查,你作为xx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xx县“四馆一宫”建设项目工程师,该项目未按规定对钢筋进行检验,并将不合格钢筋用于文化馆3层梁的腰筋。经设计单位复核,结果满足原设计要求,未造成质量后果,东源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了证明。以上违法事实有《建材抽样信息登记表》、《现场检查记录》、《广东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D20xx-02-06032、GD20xx-02-05901)、《调查询问笔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82501)、《东源县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东建招字第20xx-010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等证据为证。东源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B301.64、B301.65的规定,对东源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合计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贰分(¥1,673,141.02元)的行政处罚。

我们于20xx年9月13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执告〔20xx〕31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建执告〔20xx〕32号),但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公司未提出任何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因此自动放弃了相关权利。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B301.64、B301.65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罚款,并处以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贰分(¥1,673,141.02元)的罚款,按照百分之五计算,即人民币捌万叁仟陆佰伍拾七元零角伍分(¥83657.05元)的罚款。请你公司尽快支付罚款。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行政处罚)》到指定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果对本处罚决定存在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继续执行。如果逾期不进行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且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10月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8】

当事人:法人代表: 性别: 年龄: 联系住址: 电话:

你(单位)超预售许可面积销售商品房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违法事实与证据)你(单位)罗浮苑小区于20xx年取得该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面积为62436M。经查,该小区从取得预售许可至20xx年3月份,共销售房屋面积76441.64 M,超出预售许可面积14005.64 M,属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销售商品房行为。本单位认为:你(单位)此种行为已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222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行政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必须于年 月 日前改正上述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现要求你(单位):1、于年 月 日前将罚款交至,(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于年 月 日

前履行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承办部门:

执法人: 审核人:签发人:

签收人:签收时间: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9】

被处罚人:岳(男,29,岁汉族,初中文化,家住邵阳市双清区城东乡紫薇社区)

你在未经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2021年7月16日与五一村村民张三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九组的一个水塘面积0.5亩,用于建房。目前房屋已经建成,三层楼,实际占地面积为300平方米。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没收你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本局于20xx年6月24日和20xx年7月6日分别发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邵国土资罚告字[20xx]第12号)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邵国土资罚听告字[20xx]第8号),告知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然而,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任何申请,因此视为自动放弃了上述权利。依据此,本局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如果您对本处罚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60天内,按照法律规定向邵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逾期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同时又没有执行本处罚决定,我们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邵阳市国土资源局

二0xx年七月十五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10】

被处罚企业: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陆豪摩托车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王延忱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长虹岭工业园

2021年9月,我们接到一封举报信,称贵公司存在倒卖产品合格证等违规行为。为此,我们组织了检查组对贵公司生产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过核实,我们发现您公司存在部分摩托车产品未在公告生产地址生产、上传合格证数量与实际产量不符、合格证管理体系混乱等问题,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3号)等相关规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给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因此,我们要求贵公司立即整改,并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罚。

根据我部门的内部规定,在2022年9月20日,我们已经向贵公司告知了上述违规事实及处理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项目设定的规定,以及汽车和摩托车产业发展政策相关法规的规定,经核实,贵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现作出如下处罚:。

一、撤销你公司陆慷光洋牌LK150-5C、LK150-6C、LK125T-2C、LK125-6C、LK125T-6、LK100T-2、LK125-7C、LK110、LK100T-8、LK125-2、LK125-9C、LK100T-6、LK125T-8和凤帅牌FS150-6C、FS150-5C、FS125-2C等型号两轮摩托车产品《公告》。

二、从即日起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你公司新产品申报和上传产品合格证信息。整改期满后,我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xx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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