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网 >地图 >范文 >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

时间:2024-01-09 作者:崇文网

相关推荐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精选(12篇)。

关于范文你了解多少呢?无论在哪个行业或领域办公文档都是不可或缺的,模板式的范文非常受欢迎,崇文网十分认可“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这篇文章强烈推荐您阅读一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1)

经过调查,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治)撤字[200X]第018号对于被处罚人的处罚。该被处罚人为男性,汉族,初中文化,出生于198X年10月20日,身份证号为012126198X102X1211,居住于X市XX县XX乡XX村,职业是农民。他曾因盗窃违法行为被我局行政拘留十日,同时查明,他在20xx年4月14日因盗窃被XX省XX市XX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并于200X年9月9日获得X劳教字[200X]第025号决定进行劳动教养一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四十八条及《公安部法制局关于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能否变更为劳动教养问题的电话答复》(20xx年8月9日)的相关规定,现决定撤销公(治)决字【200X】第200X004X4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改为执行劳动教养决定,被行政拘留一日折抵劳动教养一日。

二00X年九月十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2)

平阳县烟草专卖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平烟专罚字[20xx]第016号

关于对王秀华无证运输卷烟的处罚决定

被处罚人:张丽娟,性别:女,年龄:30岁,民族:汉族,身份证号:510722198XXXXXXX,身份证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云溪镇中心街45号,现住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盐井街道南湖社区10栋3单元,联系电话:136XXXX5678。

根据群众举报,我局执法人员潘克丰(33C334)、薛盛俊(33C328)与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停靠在平阳县岱口村功助物流托运部内的一辆车牌照为浙CE2831的货运汽车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的后部车箱内3件外壳用“标识的纸箱包装的货物,当场在该三件纸箱中查获南洋双喜(听装)100条、555(金)50条、555(弘、博)50条,共计3种品牌200条卷烟。在检查过程中有见证人仵振东、李绍良两人在场,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因当事人不在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购买的有效凭证及相关的运输证明。

经鉴定,根据调查,下列卷烟均为真品。王秀华在20xx年7月20日以16000元的价值从一个名叫“晓明”的深圳人那里抵债方式得到了南洋双喜(听装)100条、555(金)50条、555(弘、博)50条,总计3种品牌200条卷烟,并由“晓明”将这些卷烟运往功助物流在深圳的托运部。接着,一辆车牌照为浙CE2831的货运汽车将它们托运至平阳岱口,随后王秀华的朋友杜爱国负责接收这些卷烟。然而,当货运汽车驶至平阳县岱口村功助物流托运部时,这些卷烟被我局依法查获。据悉,王秀华在购入这些卷烟后准备以南洋双喜(听装)55元/条、555(金)120元/条、555(弘、博)80元/条的价格出售给其鞋厂工人朋友们。

根据当天温州市平阳区烟草公司的数据显示,共有3种品牌的香烟被盗,总计200条,价值达到22700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证据复制提取单、卷烟鉴别检验报告等有关书证等证据证实。

本局认为,被处罚人王秀华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无证运输卷烟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根据法律规定,违法运输的走私卷烟南洋双喜(听装)100条、555(金)50条、555(弘、博)50条,共计3个品牌200条卷烟被没收。这批卷烟将由浙江省烟草公司温州市分公司进行收购,并将收购款15890元上缴国库。

本处罚决定书自送达被处罚人之日起生效。

如被处罚人对以上处罚决定不满意,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60天内向烟草专卖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天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阳县烟草专卖局(印章)

二○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3)

当事人姓名:文 性别:男 年龄:44岁

身份证号:43282420XX0920xx 家住x镇

我所执法人员陈全胜、李秀成等6人在临武县水东镇巡查时,发现文驾驶擅自改装的湘10F0928北京BJxx0T小型货车从事道路运输服务。我所于20xx年10月26日对文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文驾驶湘10F0928车辆从金江镇拖煤到水东镇,经检查发现该车证上长:该车擅自改装。我所认为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具体有一、现场笔录。证明违法事实及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合法”二、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亲自承认了违法事实;三、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身份及本身具有驾驶技能;四、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我所于20xx年10月26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临交运管处罚告知[20xx]00057号),依法向告知了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你当场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1、自愿放弃对我所告知享有的申请听证的权利。2、本人是初次违法。3、违法后,能够积极配合运管部门消除影响和违法后果,并且保证以后不再违法经营。4、请求给予从轻处罚。5、请求给予立即处理。经办案人员调查核实,文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临武县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箱栏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减少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等的,责令改正。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临武县信用联社(银行地址:临武县东云路),户名:临武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9008211000507782。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武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武县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所将依法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xx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20xx年10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4)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索引号 77599131-3/20xx-18526发布机构 西乡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副索引号

信息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蒋某。

本机关依法查明:蒋某使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使用1名未取得处方权人员开具处方的行为。

1、现场笔录1份;2、询问通知书1份;3、询问笔录2份;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6、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7、委托书1份;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9、蒋某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各1份;10、冯正某、冯陆某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1、覃某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各1份;12、南宁蒋某口腔诊所提供的收据复印件11份(20张收据);

蒋某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城北支行(地址:南宁市衡阳西路11号)。缴款程序:凭《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南宁市西乡塘区卫生监督所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再到上述银行缴纳罚款,最后凭银行《回单》到南宁市西乡塘区卫生监督所领取《收据》。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罚款,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天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南宁市西乡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xx年7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5)

关于官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官,男、汉族、现年44岁、小学文化,家住,《居民身份证》号码:现暂住湖南省**县**镇河西街。系**县**镇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湖南省**县**镇河西街鹭鸶庄: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号;注册日期;

我局老司城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县**镇河西街对当事人开设的食品店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当事人现场不能为执法人员提供“口香糖、“于是执法人员当即给当事人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并责令当事人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开设的食品店进行了检查,当事人仍然不能提供“金箭”口香糖、“今麦郎”方便面等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日,经主管局长批准。

现查明:20xx年9月1日,当事人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然后在**县**镇河西街“凯翡加油站”内开设一家食品店,从事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经营活动。经营中,当事人在采购“金箭”口香糖、“今麦郎”方便面等食品时,没有按照规定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于20xx年3月18日被我局老司城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我局对其违法行为给予了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但当事人逾期仍然没有改正其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个人身份;

证据(二)申请人需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以证明其身份和经营范围。

证据(三)请提供你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证明你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资格。

证据(四):20xx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签收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根一份,证明我局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其下达过《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责令改正期限为七天;

证据(五)2022年8月5日,我们的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劝导和警告,并制作了一份《当场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已在现场签收。此举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证据(六)经过现场检查,我们发现当事人在规定的限期内没有改正违法行为,仍然无法提供其所售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在确认后制作了相应的检查笔录。

证据(七):20xx年4月18日,证明当事人在采购有关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及其经营状况等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办案人员对其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逐一进行了审查认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对证据没有提出异议,符合证据要求,予以采信。

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永市监听告字〔20xx〕48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结果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处罚听证告知书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

综上所述,买家在购买食品时没有核实供应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3条第1款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因此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1款第(三)项所述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建设银行**县支行将罚没款存(汇)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帐号:430015120xx),逾期不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处罚决定的相关内容,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开。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xx年5月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6)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粮)罚〔xx〕001号

当事人:

XXX;(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住所:XXX。当事人XXX一案,本机关于xx年XXX月XXX日批准立案,经依法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于xx年XXX月XXX月经营XXX的XXX,违法所得XXX元,尚余XXX件未售出(规格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已被本机关依法登记保存。违法事实认定的理由如下:1、本机关于xx年XXX月从当事人仓库里抽检了标称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XXX、XXX和XXX的三个XXX农药样品,经检验,生产批号为XXX的质量合格,另两个批次不合格。一个是生产批号为XXX的XXX含量为1.7%,质量标准应为1.4%,超出质量标准0.3%,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另一个是生产批号为XXX的XXX含量为2.0%,质量标准应为1.4%,超出质量标准0.6%,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本机关向当事人及时当面送达了产品检验报告,当事人当场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不申请复检,在法定申请复检期限内也未申请复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判定标称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XXX和XXX的XXX农药为劣质农药。当事人销售的产品里含有的高毒禁用XXX成分超过标准,同时违反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业投入品。对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告知购买者有关使用范围和用法、用量等内容。2 xx年10月26日,XXX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了标称XXX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XXX和XXX的劣质XXX农药是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2、当事人于xx年春季从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进XXX件XXX(规格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其中生产批号为XXX的XXX件(该批次质量合格);生产批号为XXX的XXX件;生产批号为XXX的XXX件。本机关核实当事人共销售了XXX件劣质XXX农药,销售收入135078.60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实施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销售收入,认定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所得为135078.60元。本机关依法对尚未销售的XXX件劣质农药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1、湖北XXX农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湖北XXX农资有限公司XXX农药经营上岗证复印件;3、湖北瑞丰达农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身份证复印件;4、抽样取证凭证;5、证据登记保存清单;6、生产批号为XXX、XXX、XXX的XXX农药产品合格证;7、询问笔录;8、现场检查(勘验)笔录;9、涉案产品购、销凭证复印件;10、产品确认通知书;11、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材料; 12、涉案产品检验报告; 13、涉案产品检验报告送达回证;14、其他有关材料。

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7)

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治)撤字[200X]第018号被处罚人:汉族,初中文化,198X年10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址,农民,违法犯罪经历。20xx年9月4日因盗窃被我局行政拘留十日:决定后查明,其20xx年4月14日曾因盗窃被XX省XX市XX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经报XX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于200X年9月9日,以X劳教字[200X]第025号决定对劳动教养一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四十八条及《公安部法制局关于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能否变更为劳动教养问题的电话答复》(20xx年8月9日)的相关规定。

二0xx年九月十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8)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

公(仲)决字【20xx】第1168号

被处罚人:支某,男,20XX年09月02日,身份证,37011220XX0902,

单位及职业XX区XX镇支家岭村,现住居XX区XX镇支家岭村。

现查明:2021年3月12日早上9点30分,在XX派出所院内南侧停车场,民警张三(化名)驾驶自己的车号为:鲁A12345的丰田黑色越野车到所值班。刚把车停好,一位村民李四(男,25岁)有事找张三警官,张三同志正在整理公文让李四等一下,李四用左手敲了丰田车后视镜两下,致车后视镜松动。张三立即扭送李四到所里处理。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现决定给予李四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履行方式: .

如您对本处罚决定不满意,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XX市公安局或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共份。

20xx年10月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9)

_________烟草专卖局

责令整顿通知书

烟整[ ]第 号

______________:

经查,尊敬的xx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xx项规定,我局对贵单位于xx年xx月xx日违反了烟草专卖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你单位存在违规销售烟草产品的行为。

鉴于此,我局责令贵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并要求在xx年xx月xx日前书面报告整顿情况。

请贵单位认真整改,以遵守烟草专卖相关法规。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此致

敬礼!

xx烟草专卖监管局

xxxx年xx月xx日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威海市烟草专卖局或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后3个月内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修改后内容中删除“不服”二字并做了少量修改。

(印章)年 月 日

说明: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送当事人,第三联送卷烟销售部门。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10)

_________烟草专卖局

责令整顿通知书

烟整[ ]第 号

______________:

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日因_____________的行为,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___项的规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海市烟草专卖局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年 月 日

说明: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送当事人,第三联送卷烟销售部门。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11)

当事人:法人代表: 性别: 年龄: 联系住址: 电话:

你(单位)超预售许可面积销售商品房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违法事实与证据)你(单位)罗浮苑小区于20xx年取得该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面积为62436M。经查,该小区从取得预售许可至20xx年3月份,共销售房屋面积76441.64 M,超出预售许可面积14005.64 M,属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销售商品房行为。本单位认为:你(单位)此种行为已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222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行政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必须于年 月 日前改正上述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现要求你(单位):1、于年 月 日前将罚款交至,(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于年 月 日

前履行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承办部门:

执法人: 审核人:签发人:

签收人:签收时间: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12)

*公司:

被处罚人:*公司

你公司在亚行贷款西安三环路第二批设备采购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机国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703-0820CIC5Y022/01)中关于投标型号设备业绩的投标响应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在质疑发生后提供篡改过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

根据我们提供的销售业绩清单和相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以及评标委员会对于其他投标人质疑问题的答复,我们可以证明上述事实的真实性。我们将秉持公正、透明的原则参与投标,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规定,如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要求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中提供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合,或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投标也将被视为无效,并受到相应的惩罚措施。因此,针对本项目中发现的相关违规行为,我公司决定将你公司的中标结果作废,并给予警告处罚。

如果贵公司对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不满意,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的60日内向商务部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的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机构欢迎并尊重贵公司对该决定的申诉,并将严格依法处理各项程序。

年七月十四日

本文来源://www.cww886.com/c/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