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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

时间:2024-01-26 作者:崇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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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精选11篇。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1】

被处罚人:岳(男,29,岁汉族,初中文化,家住邵阳市双清区城东乡紫薇社区)

你在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21年6月12日与五一村村民张三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以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五一村二组的一块耕地,面积为0.5亩,用于建房。目前,你已经在该土地上建造了一栋三层楼房,并且主体结构已基本完成,实际占地面积为220平方米。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没收你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于20xx年6月24日和20xx年7月6日分别向你下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邵国土资罚告字[20xx]第12号)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邵国土资罚听告字[20xx]第8号),告知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邵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邵阳市国土资源局

二0xx年七月十五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2】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公(交)决字[ 20xx ]第001号

当事人:四川省中江县苍山镇祁家沟村1社电话:无其他联系方式:无驾驶证或身份证号码:5106230档案编号:3305764078发证机关:普通二轮摩托车现查明的违法事实:白荣林驾驶一辆车号为浙E5881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湖州市区人民路与苕溪路叉口,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民警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白荣林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书证、检测结论等证据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行为,决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60日内向湖州市公安局或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签字: 备注: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3】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公(交)决字[ 20xx ]第001号

当事人:姓名:白荣林

地址:四川省中江县苍山镇祁家沟村1社

电话:无

其他联系方式:无

驾驶证或身份证号码:5106230

档案编号:3305764078

发证机关: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车辆牌号:浙E58818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经查,2022年8月18日20时25分左右,白荣林驾驶浙E5881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湖州市区人民路与苕溪路交叉口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经查证,其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的规定,对其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行为,决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湖州市公安局或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签字: 备注: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4】

被处罚人:赖庆林

地 址:东源县涧头镇洋潭村委会边塘小组1号

经查,作为东源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四馆一宫”建设项目工程师,我发现该项目出现了未按规定检验钢筋,并将不合格钢筋用于文化馆3层梁的腰筋的情况。我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与设计单位进行复核,结果显示虽然使用了不合格钢筋,但仍满足了原设计要求,未造成任何质量后果。经过东源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证明,证实该情况并未影响工程质量。

然而,这一违法行为仍然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此基础上,本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B301.64、B301.65的规定,对东源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合计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贰分(¥1,673,141.02元)的行政处罚。我们希望各企业能够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机关于20xx年9月13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执告〔20xx〕31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建执告〔20xx〕32号),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自动放弃了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现本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B301.64、B301.65的规定,决定对你处以东源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罚款数额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贰分(¥1,673,141.02元)百分之五,即人民币捌万叁仟陆佰伍拾柒元零角伍分(¥83657.05元)的罚款。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行政处罚)》到指定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10月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5】

被处罚人:赖

地 址:xx县xx镇xx村委会小组1号

经查,你作为xx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xx县“四馆一宫”建设项目工程师,该项目未按规定对钢筋进行检验,并将不合格钢筋用于文化馆3层梁的腰筋。经设计单位复核,结果满足原设计要求,未造成质量后果,东源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了证明。以上违法事实有《建材抽样信息登记表》、《现场检查记录》、《广东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D20xx-02-06032、GD20xx-02-05901)、《调查询问笔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82501)、《东源县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东建招字第20xx-010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等证据为证。东源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B301.64、B301.65的规定,对东源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合计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贰分(¥1,673,141.02元)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于20xx年9月13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执告〔20xx〕31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建执告〔20xx〕32号),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自动放弃了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现本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B301.64、B301.65的规定,决定对你处以东源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罚款数额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贰分(¥1,673,141.02元)百分之五,即人民币捌万叁仟陆佰伍拾柒元零角伍分(¥83657.05元)的罚款。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行政处罚)》到指定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10月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6】

被处罚人:施某

身份证编号:----------

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

家庭住址:-----

20xx年1月4日,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xx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xx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

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现处方和发票。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xx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

2、20xx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3、20xx年1月4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

4、20xx年1月4日对患者彭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5、20xx年1月5日调取的施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6、20xx年1月5日对施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7、20xx年1月5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

8、20xx年1月5日调取的病人收费本复印件3份。

证据材料说明如下:

以上证据材料1、2、3、4,反映了20xx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施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施某给患者彭小桃挂水,同时现场调取“病人收费本一份”,并要求当事人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

以上证据材料5,说明了当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资料;

以上证据材料6,说明了当事人施某对20xx年1月4日现场检查的情况予以认可以及当事人自述无法提供诊疗活动的全部经营收支状况,并自认本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家给人看病;

根据我局执法人员的调查和证据收集,经营者未能提供全部经营收支账册。针对此情况,我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先行对证据进行登记保存,并解封了收费本,制作并确认了3份复印件。根据以上证据材料7、8,可以证明该操作是合法的。

20xx年1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施光荣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xx年1月23日,施某来本局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提出如下理由:1、本人行医40余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今年身体不好,一年只看了6个病人,与不符合资格的游医要区别对待;2、从今以后坚决不看病,在家安度晚年,请宽大处理。20xx年1月26日,本局对施某提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了复核,施某已立即停止开展非法诊疗活动。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而施某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家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案件发生后,施某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符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处罚情形。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履行方式为到某市农业银行支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执法单位的代码为:------。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机关的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天内向某市卫生局或某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即使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能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若逾期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且未履行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年xx月xx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7】

被处罚人: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社区办公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男,汉族,19xx年10月xx日出生,系该公司副总经理。

置业有限公司无资质从事项目开发一案,经我局立案调查,现查明:

我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1日,注册资本金为壹仟万元整。我们于2021年8月15日获得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8月15日。我们的首个项目是位于xx区的“星光广场”,计划于2022年开始开发建设。

该公司的资质在20xx年7月26日到期后,并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已有一年多时间处于无效状态。在此期间,该公司从事的项目开发均为无资质开发。

以上事实,经过调查,我们得知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唐静和副总经理胡丕胜存在问题。同时,我们查阅了该公司的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料复印件,证实了事实的真相,证据也十分充分。

本局认为,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1、《城市房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否则将面临处罚。如果企业违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且超越了其资质等级,则县级以上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企业逾期不改正,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吊销其营业执照。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九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3、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而从事该行业的企业,将受到处罚。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若逾期不改正,则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将被吊销。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也将被注销资质证书。

4、《xx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张房发[20xx]号)第一章第一节第一条第一项“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违法的表现情形:无资质从事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项目开发的;有资质从事超越资质等级限制20%以上50%以下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无资质从事10万平方米以下项目开发的;有资质从事超越资质等级限制50%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多次违反资质管理规定从事项目开发的;拒不改正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应当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35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19条;《xx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19条第20条第1款(省政府令第207号);《xx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x房发[20xx]号)第一章第一节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一、责令置业有限公司立即改正。

二、对置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限收到本处罚决定后伍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次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或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x市房地产管理局

20xx年7月2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8】

________罚[________]________号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________或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9】

*公司:

被处罚人:*公司

地 址:Hellerwald,D-56154,Boppard,Germany

你公司在亚行贷款西安三环路第二批设备采购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机国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703-0820CIC5Y022/01)中关于投标型号设备业绩的投标响应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在质疑发生后提供篡改过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你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销售业绩清单、相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函及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关于质疑问题的答复等为证。

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规定,我们公司在评审中发现了一些严重违反投标规定的行为。例如,我公司发现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交虚假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导致中标结果产生影响,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这种行为是无效的,而且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下投标人将受到当次投标无效并接受警告的惩罚,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会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你公司在本项目中的中标结果是无效的,并且你公司将受到警告处罚。

如果您对本次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商务部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10】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处理较轻违法行为、处以较轻的行政处罚时应遵守的比较简单的行政处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这主要是指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文规定,而且如何处罚也要有明文规定,3.限于特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超出限额罚款或者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只能按一般程序办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3)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或者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并应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4)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当场交付当事人。

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行政处罚法》新确立的一个程序,是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意见的一项制度。它在防止执法人员独断专行,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方面有着积极作用。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程序主要适用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并非必经程序,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但是否真正进入听证程序,还要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在法定的权利期间内向行政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必须提前7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并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篇11】

欧华钦、谢超勇(地址:赤坎区堂美村2号、24号):

我局于20xx年8月18日对你两人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土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实,你两人与陈清华签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书》,将位于赤坎区堂美村东侧3.5亩土地出租给陈清华作为建设工厂使用。土地租赁期限为6年,自20xx年3月8日至20xx年3月7日止;土地租金每年每亩3500元,一年的土地租金12250元;土地租金支付方式为每二年缴交一次,你两人收取陈清华支付的前二年土地租金24500元。陈清华未经批准,擅自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铸铁加工厂,经湛江市国土资源测绘院测量,并由陈清华确认,实际占地面积2244.85平方米,建筑面积1747.62平方米。宗地地类为林地(2228.82平方米)、果园(16.03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调查)笔录;

2、现场勘测笔录;

3、现场照片;

4、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5、土地利用现状图;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宗地地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说明;

8、宗地图;

9、房屋土地租赁合同书;

10、土地租金收据。

我局于20xx年9月27日依法向你两人发出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暨听证告知书》(湛国土资执法告字〔20xx〕第 189号),你两人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八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两人作出如下的行政处罚:

没收非法转让土地的非法所得24500元,并按非法转让土地的非法所得24500元处以15%的罚款,计3675罚款元,二项罚没款共计28175元。

履行处罚决定方式和期限:你两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将罚款缴至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地级户(即到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开票缴款);开户银行:

本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两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或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李金明、龙森

电 话:33920XX

地 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6号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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