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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

时间:2024-01-25 作者:崇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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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9篇)。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 篇1

xx户:

经调查,你户在玉龙县白沙镇玉湖村委会文化村珍珠湖项目西南侧集体土地上,未经审批未取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情况下,擅自进行农村住房建设(已建成长12.6米,宽9.9米的房屋基础,并竖两层六间木屋架一栋)活动,木架结构现已拆除。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及《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三十条之规定。鉴于告知期内主动拆除违法建筑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印章

签发人: 年7月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 篇2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公(交)决字[ 20xx ]第001号

当事人:四川省中江县苍山镇祁家沟村1社电话:无其他联系方式:无驾驶证或身份证号码:5106230档案编号:3305764078发证机关:普通二轮摩托车现查明的违法事实:白荣林驾驶一辆车号为浙E5881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湖州市区人民路与苕溪路叉口,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民警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白荣林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书证、检测结论等证据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行为,决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60日内向湖州市公安局或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签字: 备注: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 篇3

被处罚企业:xx市xx区摩托车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王地 址:x市xx区工业园

2021年9月,我们接到一封举报信,称贵公司存在倒卖产品合格证等违规行为。为此,我们组织了检查组对贵公司生产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过核实,我们发现您公司存在部分摩托车产品未在公告生产地址生产、上传合格证数量与实际产量不符、合格证管理体系混乱等问题,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3号)等相关规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给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因此,我们要求贵公司立即整改,并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罚。

根据我部门的内部规定,在2022年9月20日,我们已经向贵公司告知了上述违规事实及处理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项目设定的规定,以及汽车和摩托车产业发展政策相关法规的规定,经核实,贵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现作出如下处罚:。

一、撤销你公司xx牌LK150-5C、LK150-6C、LK125T-2C、LK125-6C、LK125T-6、LK100T-2、LK125-7C、LK110、LK100T-8、LK125-2、LK125-9C、LK100T-6、LK125T-8和凤帅牌FS150-6C、FS150-5C、FS125-2C等型号两轮摩托车产品《公告》。

二、从即日起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你公司新产品申报和上传产品合格证信息。整改期满后,我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xx年11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 篇4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号

法定代表人:王

地址:xx省xx市xx区路号(x大厦)x室

经过我部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实地调查,发现你们公司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为了维护公正和透明,我们按照你们公司要求举行了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会,并进行了审查。现在,我们已经完成了审查工作。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于x年4月编制电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铅酸蓄电池极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时,将评价日期更改为x年7月;在环评文件中“经现场踏勘,项目所处地500m范围内无任何居民点”的描述与事实不符。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关于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部于x年3月28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我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环法字〔〕17号)于x年4月7日送达至你公司,你公司于x年4月8向我部提出听证申请。我部于x年4月18日通知你公司有关听证会事项,于x年4月28日在xx省南京市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你公司代理人徐卫华出席了听证会。

根据我公司的听证会意见,我们不对在编制日期和防护距离上弄虚作假的事实认定提出异议,并且认为你部门拟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但过于严厉。但是,我们对“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事实认定提出异议,认为环评单位不可能自行决定降低环评等级。经过深入研究,我们考虑了你部门所提出的异议意见,但是我们仍然认为你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这一点不会改变。因此,我们将继续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

以上事实,有我部x年3月28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环法字〔〕17号)及《送达回证》、x年4月18日《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环法字〔〕20号)及《送达回证》、x年4月28日《听证笔录》、你公司x年4月8日《听证申请》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的机构,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导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失实,将面临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惩罚,并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处罚:

(一)吊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20XX号);

(二)罚款三万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吊销资质证书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时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20XX号)正本和副本原件交送达人员收回。

(二)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部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中央总金库。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部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部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你公司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请你公司于x年6月15日前将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书面报告我部。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贵公司对于处罚决定存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的60天内向本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的3个月内按照法律程序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年五月十七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 篇5

被处罚人:赖

地 址:xx县xx镇xx村委会小组1号

经查,你作为xx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xx县“四馆一宫”建设项目工程师,该项目未按规定对钢筋进行检验,并将不合格钢筋用于文化馆3层梁的腰筋。经设计单位复核,结果满足原设计要求,未造成质量后果,东源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了证明。以上违法事实有《建材抽样信息登记表》、《现场检查记录》、《广东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D20xx-02-06032、GD20xx-02-05901)、《调查询问笔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82501)、《东源县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东建招字第20xx-010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等证据为证。东源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B301.64、B301.65的规定,对东源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合计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贰分(¥1,673,141.02元)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于20xx年9月13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执告〔20xx〕31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建执告〔20xx〕32号),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自动放弃了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现本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B301.64、B301.65的规定,决定对你处以东源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罚款数额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贰分(¥1,673,141.02元)百分之五,即人民币捌万叁仟陆佰伍拾柒元零角伍分(¥83657.05元)的罚款。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行政处罚)》到指定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10月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 篇6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处理较轻违法行为、处以较轻的行政处罚时应遵守的比较简单的行政处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这主要是指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文规定,而且如何处罚也要有明文规定,3.限于特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超出限额罚款或者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只能按一般程序办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3)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或者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并应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4)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当场交付当事人。www.cww886.CoM

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行政处罚法》新确立的一个程序,是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意见的一项制度。它在防止执法人员独断专行,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方面有着积极作用。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程序主要适用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并非必经程序,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但是否真正进入听证程序,还要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在法定的权利期间内向行政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必须提前7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并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 篇7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 )路政超限处罚字第号

当事人:当事人驾驶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一案:经依法审理:当事人于年月日驾驶牌号为的车辆,擅自在线公路上超限行驶:经检测,(车货总长米,总高米)超重吨(超长米,超宽米,上述事实清楚,本局认为,当事人驾驶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第八十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三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三十一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卸去超限货物吨。缴纳公路赔(补)偿费元,并处元罚款,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

年月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 篇8

由于xxxx事业部区域经理胡冲及大区总监xx工作失误,导致产品跨区销售到其他区域,造成客户经济损失,对公司和客户后续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为了以后提高各部门工作的效率,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经公司研究一致决定:对客厅事业部区域经理xx1000元人民币处罚、大区总监xx500元人民币处罚以示警告,将直接在2015年1月份工资扣除。

特此通知!

xxxx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 篇9

被处罚人:赖庆林

地 址:东源县涧头镇洋潭村委会边塘小组1号

经查,作为东源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四馆一宫”建设项目工程师,我发现该项目出现了未按规定检验钢筋,并将不合格钢筋用于文化馆3层梁的腰筋的情况。我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与设计单位进行复核,结果显示虽然使用了不合格钢筋,但仍满足了原设计要求,未造成任何质量后果。经过东源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证明,证实该情况并未影响工程质量。

然而,这一违法行为仍然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此基础上,本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B301.64、B301.65的规定,对东源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合计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贰分(¥1,673,141.02元)的行政处罚。我们希望各企业能够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机关于20xx年9月13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执告〔20xx〕31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建执告〔20xx〕32号),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自动放弃了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现本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B301.64、B301.65的规定,决定对你处以东源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罚款数额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贰分(¥1,673,141.02元)百分之五,即人民币捌万叁仟陆佰伍拾柒元零角伍分(¥83657.05元)的罚款。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行政处罚)》到指定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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